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
关于开展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
暨广州慈善日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州市委、市政府将开展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按照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的通知》(穗民民〔2011〕31号)精神,协会呼吁全体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扶贫募捐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扶贫济困慈善事业,树立我市饲料企业慈善公益形象,体现广州人民“不辱首善,奉献大爱”的高尚情操。
活动流程:1、捐款
①善款汇广州市慈善会账户(在汇款单附言栏注明“扶贫济困”,详列捐款人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户 名:广州市慈善会
开户行:广州市农业银行越秀支行
账 号:036301040000267
②也可直接到广州市慈善会捐款。
地 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10楼 邮编:510030
联系人:谢际国 电话:83364933 传真:83310327
2、填妥并回传《认捐书》
捐款后,填妥《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认捐书》(正本1份,副本2份),将《认捐书》连同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一起于7月5日前传真至广州市慈善会、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以便统计数据和广州市慈善会邮寄捐赠收据。
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
电话:86058319 传真:86059463 电邮:gzfpa@163.com
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代章)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认捐书
(正本由广州市慈善会保存)
传真:83310327
捐赠单位或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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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付款单位或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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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单位或个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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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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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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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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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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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捐款单位或个人
捐赠意向 |
指定资助对象: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捐款 |
广州市慈善会
户名银行账号 |
户 名:广州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广州市农业银行越秀支行
银行账号:036301040000267 |
广州市慈善会地址 |
广州市西湖路99号10楼
邮编:510030 |
广州市慈善会联系人 |
谢际国 |
电联系话 |
(020)83364933 |
传真 |
(020)83310327 |
捐赠单位(公章): 实际付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捐赠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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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广州市慈善会给捐赠者开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凭此收据单位捐款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捐款未超过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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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慈善会印制
“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认捐书
(此副本由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保存)
传真:86059463
捐赠单位或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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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付款单位或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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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单位或个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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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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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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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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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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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捐款单位或个人
捐赠意向 |
指定资助对象: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捐款 |
广州市慈善会
户名银行账号 |
户 名:广州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广州市农业银行越秀支行
银行账号:036301040000267 |
广州市慈善会地址 |
广州市西湖路99号10楼
邮编:510030 |
广州市慈善会联系人 |
谢际国 |
电联系话 |
(020)83364933 |
传真 |
(020)83310327 |
捐赠单位(公章): 实际付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捐赠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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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广州市慈善会给捐赠者开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凭此收据单位捐款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捐款未超过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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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慈善会印制
“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认捐书
(此副本由捐赠者保存)
捐赠单位或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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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付款单位或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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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单位或个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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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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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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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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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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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捐款单位或个人
捐赠意向 |
指定资助对象: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捐款 |
广州市慈善会
户名银行账号 |
户 名:广州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广州市农业银行越秀支行
银行账号:036301040000267 |
广州市慈善会地址 |
广州市西湖路99号10楼
邮编:510030 |
广州市慈善会联系人 |
谢际国 |
电联系话 |
(020)83364933 |
传真 |
(020)83310327 |
捐赠单位(公章): 实际付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捐赠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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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广州市慈善会给捐赠者开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凭此收据单位捐款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捐款未超过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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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慈善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