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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gzfpa1 日期:2013年02月06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核心提示:
穗农函〔2013〕94号  各区、县级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    省农业厅发来《关于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3〕77号),要求开展2013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

穗农函〔2013〕94号

各区、县级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

  省农业厅发来《关于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3〕77号),要求开展2013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持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和省农业厅颁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材料

  相关企业按其备案表(见附件1、2、3)内容如实填写201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备案表按统一印制样式(双面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2月28日前上报所属区、县级市饲料管理部门。相关的备案表可从广州市农业局政务信息网(http://www.gzagri.gov.cn/wnfw/xzq/)下载。

  三、备案审核

  各区、县级市饲料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年度备案材料予以受理、审核,按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核查,填写核查情况并加盖年度备案意见,并以《广州市农业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推进饲料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13〕40)的要求,督促企业及时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换证申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级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备案工作,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完成年度备案申报工作,并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我局将结合实际对各区、县级市饲料年度备案工作进行抽查。请你们于3月10日前将备案工作总结、企业年度备案汇总表(附件4分类汇总)、企业年度备案表(按许可分类,一式二份)报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报送电子版至gzslb@126.com)。

  附件: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2.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3.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4.2013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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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农业局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陈伟雄,联系电话:020-8639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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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zfp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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