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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市饲料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4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现将我市2011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质量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复合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维生素预混料和单一饲料(工业化生产的)。
二、抽样方式
凡享受免税优惠的饲料产品实行年度质量抽检制度。抽检严格按照实地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见附件1),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委托市饲料行业协会封样并送至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检验,企业到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领取结果和缴费。
申请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见附件1、2。
三、抽样数量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各分猪、鸡、鸭、水产和其他5个系列各抽检1个样品;单一饲料(工业生产的)每个产品抽检1个样品;复合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和维生素预混料各抽检1个样品。
四、特项说明:
办理免税申请的饲料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的要求。凡企业的产品标准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要求的,必须尽快修订并到质监部门备案,同时更改产品标签。
五、时间安排
市饲料行业协会受理的饲料免税送样时间从1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1月20日结束,请企业尽快做好样品送检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广州市饲料免征增值税质量检测封样单位: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地址:白云大道北1364号四楼(白云堡立交桥脚旁),联系人:黄仕贤、冯礼儒,联系电话:86058319、86059032。
广州市饲料免征增值税质量检测单位: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113号,联系人:高志敏、潘金媚,联系电话:84412017。
相关咨询单位:广州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大院,联系人:陈伟雄,联系电话:86395352。
附件:1.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年度质量检验抽样的说明
2.2011年饲料企业免税产品申报汇总表
3.2011年饲料企业免税产品申报汇总表(新增产品部分)
二○一○年十二月 日
附件1
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年度质量检验抽样的说明
一、样品封装要求。
每个被抽检样品抽取一式三份,每份约500克。样品应使用塑料密封袋封存,内放置该样品的产品标签。每袋样品分别用牛皮纸信封封装,封装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信封上注明以下事项:
(一)企业名称;
(二)样品的名称和货号;
(三)产品的批号,生产日期。
二、准备齐以下资料,用大信封装好,信封上注明企业名称。
(一)企业申请免税产品汇总表,新增产品需另附表(各一式三份);
(二)企业申请免税的饲料产品标准(具备质监部门备案章)复印件一份;
(三)样品的产品标签(一式三份,盖抽样日期,待审查后放置入封样袋);
(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提供《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提供《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和所有预混料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产品汇总表》自行印制,上年度未申报过的新增产品在《产品汇总表(新增产品部分)》上填写。
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用到公章,请各企业带备。
四、饲料生产企业的年度备案登记工作将另行通知,有关企业请预先准备好年度备案登记有关材料。
五、咨询请电:市饲料协会,联系人:黄仕贤、冯礼儒,联系电话:86058319、8605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