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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gzfpa1 日期:2013年04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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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    时间:2013-03-26

粤农办〔2013〕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

  现将《广东省2013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推动我省农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发展。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3月21日

广东省2013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保障,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以及农业部《2013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从事国家规定工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相关农民职业培训的人员。

  三、鉴定工种

  (一)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艺工、果树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蚕业工、茶园园艺工、农业实验员、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员、食品检验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技术指导员(三级证书)、肥料配方师、农产品经纪人、宠物医师。

  (二)饲料行业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生产中控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三)农机行业工种:农机修理工、农机操作工、拖拉(收割)机驾驶员。

  (四)农村能源行业工种: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推进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高度,把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做好农业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于新招、转岗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对于列入就业准入制度或关键职业领域的职业(工种),必须通过鉴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积极协调、配合人社、工商部门对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工资福利主管部门协调,努力争取解决所在系统、单位在岗持证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提高职工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积极性。

  (四)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各单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探索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助力度,鼓励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五、鉴定申报条件与计划鉴定人数

  (一)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等级(五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高中毕业、从事学徒工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5年以上。

  (2)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中级技能等级(四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需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技术员职称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二)计划鉴定人数

  全省计划鉴定人数共2800人(含初、中、高级技能),其中农业1500人,饲料行业500人,农机行业350人,农村能源行业450人。具体的工种和人数,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由市、县申报提出。

  六、培训和考试要求

  采用农业部统编农业职业培训教材,按农业职业标准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实行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采用模拟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者皆达60分为合格。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www.zscx.nvq.net.cn)

  七、报名方法

  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接受报名后,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汇总,按农业行业、饲料行业、农机行业、农村能源行业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落实师资、培训教材、场地和鉴定仪器设备,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前往考核鉴定;办班人数不足30人的市、县集中在指定地点培训鉴定。各鉴定站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具体鉴定时间。

  八、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鉴定费、办证费、资料费等。

  九、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65站)

  联 系 人:黄盛绸  潘德敏 

  电  话:020-37288110,传真:020-37288109,32788112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90站)

  联 系 人:张永发

  电  话:37288985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68站)

  联 系 人: 李展群

  电  话:020-37386366

  地  址:广州市沙太北路同沙路282号省农机推广站

  邮政编码:510515

  广东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89站)

 联 系 人:陈家欢

  电  话:020-37288101,传真:020-37288100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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